| |||
| 当前位置:首 页 >> 精彩专题 >> 正 文 |
| 财政部:物业税应叫不动产税短期内不开征 |
|
本报讯 针对近来社会有关开征物业税的呼声,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近日在“2005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作了回应。他认为,开征物业税应该是一个长期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通盘考虑;单从抑制房地产泡沫的角度来考虑征收,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因为相关试点短期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贾康先对“物业税”概念作了推敲,并建议将物业税概念淡化,而用“不动产税”替代。贾康介绍说,物业税主要是借用香港的称呼,但香港的物业税与内地所指的物业税二者不尽相同。内地要适时开征的物业税实际上指的是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 贾康强调,当前有关部门不会考虑对非经营性目的的不动产征税,老百姓不必担心。不动产税第一步开征的对象是经营性不动产。( 来源:钦州日报
|
| ---------- 相 关 新 闻 ---------- |
|
|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
| Copyright 2004 MorningPost All rights Reserved |
|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钦州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