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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部门联合出台房产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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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5月11日电 (记者 韩乔)就在中国高层会议频频发出调控房价的信号之后,中央七部门11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保证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打击炒地”、“期房禁止转让”,成为此次房地产新政的关键词。 由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提出的《意见》,直指当前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提出各地要把调控楼市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去年以来,我国各地房价不断上扬,全年房价上涨14.4%,今年一季度,房价又同比上升12.5%,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市、郊区住宅均价已经超过了每平方米一万元。各方观点认为,商品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推动了房价进一步上涨。 为保证今明两年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意见》说,在对这些项目供应土地前,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出让土地的前置条件。《意见》还特别强调,切实降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成本,其建设单位的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郑京平日前曾表示,目前低端商品房供应不足,如经济适用房的比重由2003年的6.1%下降到了2004年的4.6%;同时,单套商品房的面积也不合理,国家统计局对某市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市8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不到12%。 在土地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切实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尚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了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意见》规定,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 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意见》决定,实行实名制购房,“期房”将禁止转让,即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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