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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完善农村低保促进社会和谐
 
  http://qzrb.gxnews.com.cn/ 09月26日15:51 【字体: 【颜色: 绿


    新华社武汉9月26日电(记者俞俭)武汉市在做好城镇低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落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率先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2004年10月起开始全面实施,截至今年6月底,已累计享受到农村低保的达93.54万人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促进了社会和谐。

    武汉市既是老工业基地,又有近一半的农村人口。武汉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城镇低保实施8年后,武汉市2004年研究制定了《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明确农村低保面向全体农村居民的原则,规定凡属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经过几年运行,武汉市实现了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基本达到应保尽保要求,今年第2季度享受农村低保对象在册为4.95万户、11.21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76%;低保标准逐年提高,从人均每月28元提高到32元。实行了分类施保、保障重点,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对象、残疾对象、重病对象给予重点保障。

    武汉市在全面建立起农村低保制度以后,2005年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配套救助政策,出台一系列对农村低保对象的教育、医疗、科技扶贫、灾害救助、殡仪救助、单亲特困家庭资助等政策,在政府协调下,由市民政局会同教育、卫生、科技、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形成比较完善的以农村低保为主体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如武汉市对农村低保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收杂费和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教育资助,仅此一项每年就有15万余人次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减免费用1500余万元。

    来源:新华社
    责编:文利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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