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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对策
 
  http://qzrb.gxnews.com.cn/ 07月03日10:53 【字体: 【颜色: 绿


李超旅

    近年来,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间,随着新旧体制的更替,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发展日趋复杂化,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涉法事件愈来愈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因此,加强新时期群体性涉法事件的研讨很有必要,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政法机关和信访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近年来,群体性涉法事件门类繁多,但最普遍的是农村土地、山林等纠纷得不到及时正确解决,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解决不当,国企改革中职工安置或利益未能妥善解决,而某些领导干部对上述问题以官僚主义作风,对群众的实际利益漠不关心,或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麻木不仁,莫然置之,导致矛盾逐步升级引发群体性涉法事件的发生。解决好群体性涉法事件增多的根本之策,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真正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时刻牢记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中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出台重大改革措施时,必须把改革的力度与群众的承受程度结合起来考虑,既要着眼于群众的长远利益,又要兼顾群众的眼前利益;既要继续深化城市改革,更要注重加快农村改革;既要继续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更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着力解决广大农民增收问题,还应从根本上解决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进行城市重大项目建设时,既要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利民性,又要妥善解决好因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涉及的群众利益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及时解决,不允许不理不采或莫然置之,对农村群众中发生的土地、山林等纠纷,必须及时主动做好调解处理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增强民主意识,强化依法行政

    要进一步树立公仆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涉法上访问题要依法、依程序、依政策妥善处理;要通过政务、村务、厂务、校务和司法警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增加行使权力的透明度。要不断强化监督和管理,对于不能依法行政,并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意识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到热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发生群体性涉法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严防一时冲动造成不良后果。同时要教育农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他们务农、打工、经商要有职业道德,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在家庭中要讲究家庭美德。

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干部素质能力

    一是注重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的有机结合。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实行上下互动,官民互约的治理;既要依靠法律的约束、惩罚性的治理,又要运用教育、说服的疏导性、奖励性治理;既要体现法治精神,又要运用民主的方式;既要管理农民,更要约束干部。二是着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科学文化素质。三是全面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把好维稳第一防线

    发挥好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一要选好人员。调解主任及调解员要挑选那些热心于调解工作,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在村民中威信较高,又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同志担任。二要重视调解工作。要注重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树立他们在广大村民中的威信。鼓励他们发扬奉献精神,同时要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帮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热心的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三要依法调解。调解民间纠纷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规之以法,不能搞违法调解。对突发性、容易激化的案件,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及时做好、果断处置,先平息事态,后化解具体矛盾的工作。

加强调研,做好预防善后工作

    一要及时了解社会各阶层对现行改革措施、政策的反应,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设和正当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给予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切忌工作方法、方式欠妥而激化矛盾。二要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树立在群众中的威信,一旦发生问题,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要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治保会建设。四要抓准季节规律,把预防工作做在前头。如春秋两季争水争地多,农闲争地盖房突出。春节清明期间因宗教、迷信、坟山等引发的问题。群体性事件平息后,要按照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哪个辖区、部门、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辖区、部门、单位负责,尽快拿出办法,限期予以解决,给群众以满意的答复。一时无法解决或群众要求过高无法满足的,有关辖区、部门和单位领导要继续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避免再次发生群体性涉法事件。

加强侦控,分类处置

    政法机关要认真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特点、规律,采取不同的方法,正确处理。要加强侦察控制工作,掌握斗争主动权。对纯属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及时建议党委、政府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的合理和正当要求给予耐心的解答,讲明道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属于敌对分子插手操纵的问题。要把事件的组织策划者、骨干分子与一般群众区分开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控制幕后操纵者和组织者。对一些犯罪分子从中进行打、砸、抢、烧、爆炸、杀人等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则要讲究方法,及时果断地处置,决不手软。

    来源:钦州日报
    责编:文利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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