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位置:首 页 >> 滚动新闻 >> 正 文 |
| 广西:所有因洪灾倒房户11月底前全部搬入新居 |
|
新华社南宁7月16日电(黄光曦)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近日出台2008年洪涝灾害灾区民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要求在11月底以前,受灾地区确保每户全倒户至少建成30平方米以上牢固住房,让所有因洪灾倒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 据广西民政部门统计,今年汛期以来至7月10日的洪涝灾害过程中,广西共倒塌民房31471户,82013间。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正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倒房重建资金,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重建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逐村逐户调查核实灾情,摸清倒房数量,建立倒房台账,要对倒房户倒房情况、重建户名单、补助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在规划和选址方面,方案明确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力求在恢复的基础上有所改善,有所提高。重建切实做到倒房重建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和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的水平。 方案同时要求,各地结合灾区地形、地貌和人文习俗,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千方百计避开灾害易发生地方建房,引导帮助倒房户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灾区五保户倒房重建要与敬老院、“五保村”的修建和扩建相结合,提高五保户的生活质量。 来源:新华社
|
| ---------- 相 关 新 闻 ---------- |
|
|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
| Copyright 2004 MorningPost All rights Reserved |
|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钦州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