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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堵围墙起纷争砍伤大伯换来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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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梁某因一堵围墙起纷争,砍伤自己大伯,近日被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梁某、劳某栈、劳某君均是广西灵山县檀圩镇某村委会农民,梁某与劳某栈是夫妻关系,劳某君与劳某栈是兄弟关系。今年3月13日上午9时许,因梁某家的一堵围墙阻塞了村中通行的道路,梁某及其家人在其家门前与大伯劳某君、劳某等人为拆围墙问题发生争吵,劳某栈看到双方情绪太激动,怕出事便打电话报警请求处理。民警接警后不久赶到了现场,劳某君与劳某等人见状便离开了争吵现场。梁某随后手持一把砍刀追上劳某君、劳某等人,并趁众人不备之机用砍刀朝劳某君的头部砍了两刀,接着又将劳某的鼻子砍伤。经法医鉴定,劳某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事故发生后,梁某与劳某君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梁某愿意赔偿劳某君经济损失3802.6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8802.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梁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陆崇林 通讯员 谢英)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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