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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妯娌口角升级竟然举刀相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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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因平日与妯娌邹某有矛盾,为了发泄怨恨,邱某竟把锋利的菜刀砍向邹某,结果害人终害己,邱某因一时冲动把自己送进了大狱。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邱某与邹某均是灵山县灵城镇梓木村委会农民,邱某现年29岁,与邹某是妯娌关系。邱某与邹某素有积怨,平日里大吵常有,小吵不断。2008年2月14日18时许,吵架过后,邱某越想越气,遂拿了一把不锈钢菜刀闯进邹某家的厨房,乘邹某不备,举刀便砍了过去,致使邹某头部、左耳廓、左前臂等全身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邹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邱某因妯娌矛盾,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邱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陆铭 通讯员 谢英)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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