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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从轻处罚一起杀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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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市中级法院判决一起劝妻戒赌未果而杀妻案,被告人获从轻处罚。 被告人苏某某因妻子黄某某喜欢赌钱,赌输了几万元后仍不听其规劝并悔改,且离开家庭一年多对子女、家庭不管不顾而心生不满。2008年3月30日凌晨1时左右,苏到钦州汽车总站再次劝黄戒赌未果后产生杀死黄的念头并回家拿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开摩托车窜至黎合江收费站路段等候。凌晨3时左右,黄开出租车载客回到黎合江收费站,苏迫使黄停车并再次劝其戒赌遭拒绝后,恼怒之下掏出水果刀将黄当场杀死并弃刀在车上而开摩托车逃离现场。被告人于当天早上6时许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投案自首;庭审时自愿认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案发后,被告人亲属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综上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民币12552.80元。(记者 陆崇林 通讯员 赵子钦)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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