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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奏出和谐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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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慰明 通讯员 吴 海 钟 健 浦北县寨圩法庭在审判工作中,转变审判观念,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和庭后调解的三个调解,使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不仅缓解了矛盾,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今年1-7月份,该法庭调解结案达95件,占全部案件的86.31‰。 立案调解 今年6月的一天,一位面容憔悴的女子到寨圩法庭反映,她是乐业县人,数年前被人贩子拐卖给官垌镇某山村的一名彭姓男子,在生育了两个小孩后到民政部门补办了婚姻登记,但由于没有感情基础,彭姓男子经常打骂她,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该女子要求法庭判决准许离婚。寨圩法庭在了解情况后,当即为该女子办理了立案手续,并派出两名干警骑摩托车冒着烈日走几十公里的山路去传唤彭姓男子,在将彭姓男子传到法庭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将近6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彭姓男子与该女子达成离婚协议,办案法官将调解书制作好发给当事人时已是晚上九点多钟。 庭前调解 双方通过证据交换后,能全面的了解支持诉辩的证据,当事人往往在充分考虑自身利益之后,会理性的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法庭便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促成纠纷的和解。如今年5月,浦北县铅锌矿有限公司的一个民营矿井的老板杨某因欠债过多外出避债,致使杨某的几十个债权人汇集浦北县铅锌矿有限公司,哄抢该公司矿井的生产设施,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正常生产。法庭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干警到该公司矿区内,耐心进行法制宣传,经过法庭干警们的劝说,杨某的债权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停止了闹事行为,随后纷纷到法庭起诉债务人杨某。寨圩法庭立案后,立即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了庭前调解。在工作组的努力下,起诉到法庭的近四十个债权人在一个月内均与债务人杨某达成调解协议。目前杨某所经营的矿井已恢复正常生产,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庭后调解 通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后,由于整个案件庭审程序已经结束,案件事实、是非责任已明朗,法庭此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在庭审后达成协议。 六硍镇白花村委的黄姓村民认为关棒村委覃某等人安葬其父亲遗骨的位置是黄姓村民的一口百年老祖坟的位置,要求覃某等人将其父亲遗骨迁走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农历10月,黄姓村民将覃某等人父亲的遗骨挖走隐藏。案经镇、县两级工作组历时四年多调处未能解决,双方矛盾也不断升级。今年3月10日,覃姓村民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到寨圩法庭立案。主办法官在了解整个案情后非常重视,当即开庭审理了此案。此后寨圩法庭八次深入案发地点,通过勘验现场与走访群众,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办案法官一次次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了原告父亲的遗骨,并赔偿了埋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给原告。通过巡回办案,将一场随时可能引发覃、黄两大姓村民集体斗殴的矛盾化解。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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