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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妥善处置一起纠纷挽回损失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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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安局沙井边防派出所妥善处置了一起涉及群众100余名的群众纠纷,为外来投资商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得到外来投资商的充分肯定。 2000年11月26日,黄屋屯镇的张某与尖山镇犁头嘴村委南康围村签订了为期16年的《承包土地合同》(117亩,每亩每年租金400元),并于2005年3月份将虾塘转租给浙江省缙云县的赵某。因张某没有按时交付2007年和2008年的租金,南康围村将张某告上了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交付拖欠的2年租金97200元,并中断合同。钦南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25日进行了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张某缴纳南康围大队租金97200元。但张某至今未缴纳剩余的租金,导致了南康围村民的不满。 今年8月24日,转租张某虾塘的赵某开塘卖虾。当天14时许,他请工人将价值25万余元的1万公斤对虾分两辆货车装好想拉出去卖时,犁头咀村委南康围村的100余名群众手持锄头、棍棒、柴刀等来到虾塘,在路上堆积了障碍物,要求赵某付清虾塘租金才能让两辆货车通行。离开虾塘的大虾装车之后,因冰冻装置较差,极易腐化变质,腐化变质的大虾将会一文不值。赵某非常着急,再三向村民解释他已将塘租交给了张某,但村民们不听他的解释,他们情绪激动,扬言如果不付清塘租就要砸车、抢虾、打人。赵某无奈之下只好向沙井边防派出所求助。 接报后,沙井边防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去处理,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讲明利害关系。经过民警近1个小时耐心说服和疏导, 群众同意让装虾的货车通行,并选派群众代表和派出所民警到黎头嘴村委协调解决此事。当日下午19时许,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在8月24日11时前交付南康围大队2008年的承包费48600元,剩余款项在4日内交付。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外来投资商赵某紧紧握住沙井边防派出所所长周猛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派出所,感谢边防武警,如果没有你们,我这价值25万元的虾就全完了。” (本报记者 黄福兴 通讯员 韦明平 陈尚)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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