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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林地承包出去,没感觉
 
  http://qzrb.gxnews.com.cn/ 09月01日11:41 【字体: 【颜色: 绿


如今别人开始收获,眼红了

    50岁的赵珍(化名)与64岁的赵全(化名)是灵山县太平镇人。14年前,当他们所在的产生队把位于邻县交界处的荒山秃岭无偿转让给他人管理时,他们“不当一回事”;14年后,当他们看到当年的荒山现在一片郁郁葱葱时,他们“当回事”了,眼也“红”了。于是,他们就去争利,去破坏。日前,灵山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赵珍、赵全有期徒刑1年2个月和1年。

    1994年1月15日,灵山县太平镇立石村公所(现立石村委会)第三、第四生产队与太平镇教育组(现太平中心校)签订了一份《山林、土地转让协议书》,由这两个生产队将位于莺歌寨一带,因与邻县村民存在纠纷,因此一直没有种植作物的荒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长期无偿转让给太平镇教育组,由太平镇教育组进行营林和综合利用。之后,太平镇教育组在其受让的莺歌寨一带的山岭上种植了松树并进行了管理。

    2005年11月28日,太平镇中心校与黄某签订了一份《山林承包合同书》。太平镇中心校将其在莺歌寨一带的林地(含立石村公所第三、第四生产队转让的山岭)全部发包给黄某经营管理收益,承包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06年3月初,黄某开始雇请工人在其承包的上述山岭中的松木采割松脂。

    看到他人有收益,2006年4月21日晚,赵珍、赵全等人“组织”立石村委会第三、第四生产队的部分群众开会。会上,赵珍在以原第三、第四生产队干部将他们生产队所有的位于莺歌寨一带的山岭土地转让给太平镇教育组时,没有得到转让费;而太平镇中心校将转让的山林发包给黄某采割松脂,也没有给承包金为由,煽动群众到莺歌寨一带的林地损坏黄某安装好的松脂袋,以此“吓”走承包者黄某,“抢”回莺歌寨一带的林木,由他们采集松脂。

    2006年4月22日,赵珍、赵全等人“组织”了部分村民持刀、棍去到莺歌寨的林地上破坏黄某安装的松脂袋。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曾及时召集黄某与立石村委会第三、第四生产队的部分村民代表及太平镇中心校的代表三方进行调解,但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同年5月10日,赵珍、赵全再次组织立石村委会第三、第四生产队的部分村民到莺歌寨一带山岭破坏黄某重新安装好的松脂袋,有部分村民甚至将松脂袋内的部分松脂拿走。经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黄某二次被破坏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165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珍、赵全以其所在的立石村委会第三、第四生产队转让土地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其权益为由,采用毁坏山林承包者安装在生长于转让土地上的松树上的松脂袋的方法,破坏山林承包者的生产经营,以达到将山林承包者赶走,取代山林承包者经营管理山林,并采脂获利的个人目的,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二人的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犯罪中,赵珍、赵全均是组织、指挥者,积极参与犯罪,并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为此,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法院遂对赵珍、赵全作出上述判决。(本报记者 陆崇林 通讯员 梁春安)

    来源:钦州日报
    责编:文利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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