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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南区扶贫办原主任裴湘贪污受贿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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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14万元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8万元,不久前,钦南区扶贫办原主任裴湘被钦南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据查,裴湘在2004年至2006年任扶贫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先后3次收受承建该区那彭镇那蒟至那勉四级扶贫公路等道路建设工程的刘某某送给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05年底,裴湘又以返还修路资金作扶贫办工作经费为由,向刘某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裴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人民币1.8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总和刑七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钦南区纪委)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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