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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年纪“玩挣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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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上初中的几名少年,专门在路途拦截年纪比他们小的孩子,抢钱抢物,“玩”起了“挣钱”的活儿,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宁(化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现年16岁的黄宁原是灵山县某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2008年2月22日14时许,黄宁与谢辉、何峰(均是化名,另案处理)经商量后决定去抢劫比他们年龄小的小孩的钱。当日,三人在丰江路中段遇到了麦军、麦栋、麦琳(化名)三个小孩,黄宁三人即上去每人揽住一人肩膀将麦军三人强行拉入一小巷内,威胁他们将钱拿出来。麦琳和麦栋很快将身上所有钱交了,其中麦琳被抢去7元,麦栋被抢去8元。黄宁在抢了麦琳两人的钱后看到麦军还不肯交钱,即上前与谢辉一起殴打麦军,随后黄宁还拿刀出来威胁麦军,最后抢得麦军7元。黄宁等人抢钱后被群众发现,黄宁被赶到的群众抓获。 (记者 陆铭 通讯员 谢英)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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