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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南法院依法执结一起国家道路建设征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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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钦南区人民法院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两级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办法,顺利执结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的责令吴某、钟某交出土地非诉执行案,确保了国家道路建设征地的顺利进行。 被执行人吴某、钟某系五里桥生产队队员,2004年,其两人所在的五里桥生产队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将位于扬帆大道的五里桥居委会五里桥生产队纳入国家道路建设用地拆迁范围,并协商确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然而在其他拆迁户已交出土地的情况下,吴、钟两户人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严重影响了扬帆大道建设的施工进度。在多次商谈未果并依法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的情况下,两被执行人依旧拒绝交出土地。之后,执行专案组走访五里桥居委会及有关行政部门听取意见,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多次深入吴、钟家中做思想工作,但吴、钟两户人却不听劝告,坚持自己不合理的要求。 10月6日上午8时30分,经过对被执行人的财物进行清点、登记、搬运、安置、移交,执行在依法、公开、安全、有序中顺利进行。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晚上6时30份,两栋在扬帆大道上"坚持"了近4年的房屋在铲车发出的隆隆声中化为废墟,至此,该案顺利执结。(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陆崇林 通讯员 夏群珍)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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