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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群众喝上放心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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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钦南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今年以来在该区各乡镇对“随附单”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督促酒类零售经营户在购进酒类商品时,必须向酒类批发户索取“随附单”。10月6日,该行业办执法人员到那丽镇超市检查时,发现有三家超市存在部分酒类商品没有切实履行酒类商品溯源制度,没有真正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违反了《随附单》制度。经教育,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经销商进行了处罚。 (本报记者 杨春莲 韦舟朝 通讯员 邹群)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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