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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前成功调解涉案金额420万元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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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庭前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达420多万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用低成本的纠纷处理方法促进了社会和谐,达成了双赢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某工程处机械施工处于1993年5月承建了钦州湾大道扩建工程,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建设部门尚欠原告工程款4212162元,原告某工程处机械施工处的上级原市某管理局于1997年11月书面请示市政府,要求以土地抵偿工程款,经过审核、报批程序,取得了位于市泥桥北区两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以某管理局的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2006年8月,原某管理局与原告所属的某工程处合并,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某管理局。 原告认为:政府为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同意以土地抵偿,该地理应归原告使用,被告广西某管理局的前身原市某管理局以市某管理局的名义办理了该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致使原告无法对两地块进行管理使用,因此将广西某管理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位于市泥桥北区两块地块21650.54平方米返还原告,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鉴于双方当事人属于上下级关系,且双方关系比较好,应当事人的请求和同意,立案庭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经过努力,在立案庭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一、被告广西某管理局将钦州市泥桥北区的两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原告某工程处机械施工处,并在三个月内协助原告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返还手续;二、办理土地使用权返还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及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至此,这起涉诉标的达420多万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在短短的两天之内就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实习记者 吴扬雪 通讯员 王英佑 秦丽娜)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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