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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与仇家赴黄泉杀人未遂入牢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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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一个患有抑郁症的男子刘某某被钦州市钦北区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41岁的刘某某是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文盲,无业,因对生活失去信心,决定自杀结束生命,但死前要找一个人陪他一起死,便选择了与其有过矛盾的黄某某。2008年4月26日下午4时,刘某某买了一瓶氯氰菊酯农药,携带一把菜刀去寻找黄某某。在大寺镇水泥厂路口附近一空地上,刘某某看到黄与他人在打扑克。于是,便拿出农药喝下,然后手持菜刀上前从后面向黄某某的头部猛斩。黄某某被斩后,慌忙逃开。刘某某持刀继续追斩,但因药效发作,倒在地上。案发后,黄某某和刘某某均被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黄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经医疗机构对刘某某进行精神病医学及责任能力鉴定:刘某某患抑郁发作,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其在自杀前,想到积怨的仇家而想与对方同归于尽。 此时其对其危害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并无障碍,只因激情关系使其控制能力削弱,其作案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周艳梅)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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